2018年04月EPAL埃帕董事会决定2018年06月起重启在亚洲市场的贸易执照申请受理。我们将在近期公布申请的相关细节和申请办法,请相关申请单位届时关注。
贸易执照适用单位:
1:
以EPAL埃帕产品为基础物流载具进行租赁业务的企业;
2:
以EPAL埃帕产品为基础物流载具提供专线运输以及服务的企业;
3:
以EPAL埃帕产品为销售内容的网络销售平台企业;
4:
与EPAL埃帕维修执照商合作的进出q口 EPAL埃帕产品的企业;
5:
其他涉及EPAL埃帕商标使用业务的经营单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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